《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5.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6.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7.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8.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三不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不腐”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相互融合、环环相扣,体现了内因和外因、自律和他律的辩证关系。
“不敢腐”是前提,指的是纪律、法治、威慑,解决的是腐败成本问题,只有严厉惩治,才能让意欲腐败者不敢越雷池半步,为“不能”“不想”创造条件。
“不能腐”是关键,指的是制度、监督、约束,解决的是腐败机会问题,只有强化监督制约、扎紧制度笼子,才能让胆敢腐败者无机可乘,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
“不想腐”是根本,指的是认知、觉悟、文化,解决的是腐败动机问题,只有树立廉荣贪耻的价值取向,才能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实现“不敢”“不能”的升华。
反腐倡廉八个禁止: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