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爆炸品(不含民用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七大类及由国家确定和公布的其他剧毒和危险化学品。
第二条 除“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自行采购。
第三条 二级学院自行采购危化品需院部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危化品领用后应及时填写《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随时接受公安部门及实验中心检查;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存放在专用柜体中,有条件的必须存放在专用危化品暂存间;
第六条 危化品暂存要求
一、暂存环境条件
1.危险化学药品的暂存处要远离火源,采取防盗、通风、防嗮、控温、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配备灭火器、窗帘、温度计、湿度计和通风等设备;
2.危化品暂存处应张贴危险警示标识标牌及警示提示标语。
二、暂存方法
1.按分类暂存
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药品,要实行分类暂存,易燃品要与易爆品、氧化剂远离,毒害品要与酸性腐蚀品远离,酸性腐蚀品与碱性腐蚀品远离。在危险化学药品柜中,从上至下的次序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毒害品、氧化剂、酸性腐蚀品。
2.注意特殊试剂的暂存
黄磷存放于盛水的棕色试剂瓶中;钾、钠浸泡在无水煤油里;二硫化碳用水“液封”;溴、过氧化氢、硝酸银、浓硝酸、苯酚等见光易变质试剂存放在棕色瓶子里,放在阴凉处;易碎容器应当存放在沙箱里。
3.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应采用相应的储存设备,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防护和危险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储存。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因过期、失效、变质需要报废的,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及院部负责人批准,报实验中心处理。
第八条 要严格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点,杜绝各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人员应当按照预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消除或减轻对环境污染的危害,并立即报告本院部负责人,同时通知实验中心和学校保卫处;发生危化品事故需立即上报,且应说明:事故地点、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你的姓名、位置、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十条 各使用易制毒危化品的院部及个人必须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严禁超量储存。
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
2021年9月